小龙坎商标争议大 专家共同论证有关法律问题

一、小龙坎商标注册使用过程

2014年06月13日,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勤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简体“小龙坎”商标,却因代理公司未缴纳相关规费而被不予受理。2014年07月16日,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成都水碾河路开设第一家以“小龙坎”为品牌的火锅店。2015年10月,仁众公司通过反查发现原商标申请未取得实质性结果,随即委托顶呱呱集团重新申请繁体“小龙坎”商标。2016年08月商标局对繁体“小龙坎”商标发出驳回通知书,仁众公司随即委托顶呱呱集团提出商标复审程序。2017年03月,繁体“小龙坎”商标复审通过并被初审公告。2017年05月,繁体“小龙坎”商标被第三方提出“异议申请”,但因异议理由不成立未被受理。2017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放繁体“小龙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43,包括餐厅、餐馆、饭店、烹饪设备出租等),注册日期为2017年06月21日,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0日。仁众公司“小龙坎”火锅店的商业装潢以川西民居为主调,门口挂有大红灯笼,大门正上方挂有木质“小龙坎”字样的牌匾,木门两侧设有镇梁神兽,门上有手绘门神秦叔宝、尉迟恭,店内布景主要为青砖墙木桌椅、多动态水流、鲤鱼逆水试跃龙门等特色。

二、小龙坎商标面临的问题

尽管“小龙坎”商标被成功注册,但是仍然面对着许多问题。

1. 在“小龙坎”商标被注册之前,有多家火锅店以“小龙坎”字样作为商业字号进行商业经营,或者模仿仁众公司的“小龙坎”火锅店的店铺装修样式、装潢模式来吸取消费者的眼球,这些商业发展模式都必须在该商标被注册之后进行改变或者停止,因此,一些商家认为,“虽然仁众公司在最开始对小龙坎品牌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现如今小龙坎的巨大商誉和知名度也有众多商家的贡献和功劳,因此,“小龙坎”商标的权益不能由仁众公司一家独享。”

2. 在商标注册之前,其它商家对其使用的“小龙坎”字样的企业字号进行了登记注册,那么这些企业字号能否与“小龙坎”商标在市场上同时存在?

3. 由于商标注册成功,其它商家仿冒仁众公司的“小龙坎”品牌火锅店的店面装修、装潢是否构成侵权?

4. 由于小龙坎是重庆沙坪坝区的一条街道的名称,那么该商标的注册是否有效和合法?

5. 如果仍旧由其它商家想继续使用“小龙坎”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或者商标的组成的部分,那么这些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以简体、添加前缀或后缀等变换方法使用“小龙坎”字样是否构成对该商标的侵权?

三、专家对小龙坎商标问题的论证意见

由于在注册之后,该商标的使用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而且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侵权风险,因此,四川仁众公司委托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邀请国内知识产权法律界知名专家,就“小龙坎”商标的成功注册及注册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

当天与会的专家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等。

会议上,四川仁众公司的代表人员对“小龙坎”火锅店的成立情况及发展过程进行了细致的介绍,同时,对“小龙坎”商标的使用及注册过程进行了说明,并描述了“小龙坎”在注册前后市场上的商标及商号使用情况,随后将其公司拥有的“小龙坎”商标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发放给与会专家。

专家们经过研究与讨论,做出了如下论证意见:

1. 根据仁众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和相关注册申请材料,专家们一致认为“小龙坎”商标是仁众公司的合法在先权利并被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了使用,尽管“小龙坎”三字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下属的街道名称相同,但并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属于商标“禁止适用的情形,”该商标具有“其它含义”且通过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而且仁众公司早在14年就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因此,该公司对“小龙坎”商标的长期投入和使用使得该商标能够在相关公众心中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理应受到法律法律保护。目前该商标已经成功注册,其权利真实、合法、有效。

2.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繁体“小龙坎”商标符合使用规定,而且由于繁体字和简体字存在对应关系,所以繁体商标保护范围应当覆盖简体商标,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简体商标。如果他人使用简体商标,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

至于添加前后缀的行为,则需要考虑商标主体含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判断。总之,对于在商业活动中以变换方法使用“小龙坎”标识的行为,如果变换后的标识的音、形、义没有发生重大改变且使用变换后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则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关于使用“小龙坎”字样的企业字号与“小龙坎”商标是否存在冲突问题,专家们给出了三种情形:(1)在2014年仁众公司首次将“小龙坎”作为商标使用之前已经存在的企业字号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应当按照“合理避让、规范使用”原则避免与该商标混淆或误认。如果在商业活动中,正常使用企业字号也可能造成混淆,企业字号专利人就有对字号附加适当标识区别的责任和义务。(2)在2015年10月“小龙坎”商标提交申请之前,“小龙坎”商标由于使用和广泛宣传获得较高知名度,可能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因此,此期间的其它使用“小龙坎”企业字号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停止使用相关字号。(3)2015年10月“小龙坎”商标提交注册之后,该商标属于合法在先权利,此时登记的企业字号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如果将“小龙坎”字样当做店名使用,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根据仁众公司提供的资料,小龙坎老火锅店使用的各种装修元素在餐饮活动中对服务起到美化、识别作用,属于商业装潢,显著区别于其他火锅店,而且“小龙坎”火锅店自成立以来,持续不断使用该商标,使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如果其他商家仿冒其店面装潢的行为同时又将“小龙坎”字样作为点名突出使用,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小龙坎”商标自使用以来,仁众公司对其发展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使得“小龙坎”火锅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将该商标成功注册,因此仁众供公司是权利的所有人和商标商誉的主要来源。之后出现了大量的仿冒侵权商家,这说明“小龙坎”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因此这些仿冒者存在攀附小龙坎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动机。如果任由这种仿冒行为发展,则会使“小龙坎”商标的良好声誉荡然无存。即使众多仿冒者确实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能构成对“小龙坎”商标商誉的无因管理行为,但是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四、总结

经过对以上问题的论证与总结,与会专家最终一致认为:“小龙坎”商标权益属于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在“小龙坎”商标提起注册申请之前,即便其它经营主体有合理的或善意的理由在取得了包含“小龙坎”三字的企业字号,也应当在商业活动中秉持“合理避让、规范使用”的原则谨慎使用,避免攀附仁众公司“小龙坎”注册商标的商誉和引起相关公众混淆。